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783 证券简称:铭基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铭基高科”、“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需出具有关承诺并应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公告编号:2025-061
4、调减或停发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三)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6.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告编号:20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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