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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7:31:22 股吧网页版
铭基高科: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783 证券简称:铭基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铭基高科”、“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需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60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积极促成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本人不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
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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