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783 证券简称:铭基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3 人时,公司
董事会应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挂牌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