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783 证券简称:铭基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增选郭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佳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亚、郭群
2025 年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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