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由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江门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705MA5426BM7C。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Gran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1-D#)、(1-E#)、(1-F#)。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1 深圳格兰达投资有限公司 8,830.0000 56.4217% 净资产折股
2 格兰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20.0000 12.2684% 净资产折股
3 深圳市和荣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00 8.3067% 净资产折股
4 鑫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00 6.3898% 净资产折股
5 周影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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