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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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召集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公司人事部门应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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