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778 证券简称:格兰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可以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为召集。
第十一条 召集人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十二条 召集人召集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三日签发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三日(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召开当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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