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0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资产重组及独立性。(1)为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2022 年 12 月、2024 年 9 月,格兰达实际控制人对其
控制的体系内公司进行了架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将精密制造业务和半导体设备业务置入公司;
(2)深圳装备于 2022 年 11 月投资设立深圳精密,2022 年
12 月公司从深圳装备处收购深圳精密 100%的股权;(3)公司无自有房产,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主体的土地厂房资产未注入公司,而是采用关联租赁方式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场所问题;(4)深圳装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大客户,深圳装备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
品并交付给客户;(5)报告期内,深圳装备向公司借款还债,申报前已进行了清偿,并参照市场利率支付了利息。
请公司:(1)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的必要性、收购类型、审议程序等,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资产业务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公司未直接成立子公司购买精密制造相关资产和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自行购买相关资产的价格与收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2)说明实际控制人其控制企业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业务重组后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母子公司业务协同性、是否能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以公司作为挂牌申报主体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深圳精密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规范性瑕疵,其主要资产及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3)说明深圳精密、深圳格芯股东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股权代持或相关纠纷。(4)说明收购深圳精密、深圳格芯相关的全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资产权属的移转情况,深圳精密的土地厂房资产未纳入本次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合并前后对公司业务发挥的作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合并前后的财务经营数据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相关税务风险。(5)关于关联交易: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情况、业务实质、产
品或服务特点以及重组进展等分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②说明深圳装备业务转让后公司与深圳装备的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③说明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④说明公司通过深圳装备外销、内销各自的金额及占比,外销产品由深圳装备保留 5%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⑤关联交易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可行;⑥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装备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涉及的终端客户、对终端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以深圳装备的名义签订的存量合同是否已全部履行完毕,是否存在历史订单质保等后续服务需要公司承担的义务;⑦按照公司对深圳装备的销售额穿透之后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各期对终端客户销售金额、占比。(6)说明公司与深圳装备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共用资产、人员、技术等情况,是否存在混同、交叉使用等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独立、准确、完整。(7)关于资金占用。说明:①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②公司针对前述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且得到有效运行,期后是否新增资金占用事项。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4)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5)-(7)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与股东签订的部分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当前存在现存有效或存在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其中,附恢复条件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存在与《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之处,上述投资条款的恢复条件包含公司上市申请未获得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等情形。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分类梳理现行有效的、目前效力终止但未来可能恢复效力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主体、义务主体、主要内容、触发条件、是否触发等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