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人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
人力资源部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以书面
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提名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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