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777 证券简称:中星联华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规范性,更好地行使其职权,履行规范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该
人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