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874775 证券简称:云岭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云岭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准确、真实、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
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
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
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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