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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11:06 股吧网页版
犇星新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发现公司前期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
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1-6
月、2024 年度、2025 年度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关联关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 1-6 月及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1-6 月: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 CIF/FOB/CFR 条款,由于交易习惯以及与客户的对账结果均相符,导 致未能识别出 DAP 贸易条款中货物的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时点应为货 物送达到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统一沿用了 CIF/FOB/CFR 等装 运港交货条款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即错误地以报关单及发货港提单 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该处理导致公司 DAP 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未 能严格按照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进行确认,部分收入成本存在跨期情
况。2、2024 年度: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余额。2024 年末公司基建工程部门对内蒙古阿拉善厂区职工活动中心的室内工程进度预估错误,导致期末在建工程余额错误。本公司拟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调整,相应减少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在建工程余额 5,451,048.26 元,减少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暂估款余额 5,451,048.26 元。3、2024 年度: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对收到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在应收票据报表项目列示。由于 2024 年末公司对收到的个别票据信用等级分类错误,导致应收款项融资与应收票据列示不准确。因此,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科
目进行调整,相应增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融资 709,310.71
元,减少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709,310.71 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影响挂牌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公开发行并上市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继续组织并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 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1-6 月、2024 年度、2025 年度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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