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秘书可以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需接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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