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皆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股东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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