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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6:13:29 股吧网页版
远征传导: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支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其所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有关纸质和电子等资料,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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