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条第一款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