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
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通过专人送出、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电报、传真或者其他经董事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也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确定召开日期。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宣布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时确定召开的时间。
总经理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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