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255717715972。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邮政编码:23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军工装备,发展新能源产业;铸新能源传导动脉,缔造远征匠心品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初级农产品收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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