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
公告编号:2026-010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利用在公司的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以及督促其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本企业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本企业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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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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