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30
证券代码:874763 证券简称:富兰光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富兰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下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