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确认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财务报表及附注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相关文件,综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及提名的董事张长昊、许栋、王卓异、卢丁林,以及独立董事江小三、魏晋兵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其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资格条件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提名的 4 名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的 6 名董事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的提名及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同意提名张长昊、许栋、王卓
异、卢丁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提名江小三、魏晋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8
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颖、袁天荣、沈飞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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