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挂牌前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 性、创造性,公司拟修订公司挂牌前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扩大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挂牌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修订后的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也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二、 修订后的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江苏新视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视云”)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完善 公司薪酬结构体系,公司对部分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方案目的
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主要目的:建立与公司长期 战略发展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吸引、保留并激励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完善公司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二、股权激励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二)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不以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三)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及价格
本方案下的激励股份来源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持股平
台南京昊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昊远”)增资认购的股份。
本次新增股东激励股份由南京昊远普通合伙人张长昊和有限合伙人许栋转让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部分合伙份额,从而使得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新视云的部分股份,以实现股权激励之目的。
本次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的价格为 2.5 元/股。上述价格主要考虑股权
激励性质,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奖励长期以来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拟获得持股平台共计约 163.4798 万合伙份额。激励对象个
人可获得的激励份额数量,根据可授予份额总量、激励对象数量、公司内部职位体系及激励对象的业绩结果、岗位任职资格达标情况、工作态度及企业文化践行情况、入职年限等情况综合评价计算。
四、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股权激励的整体方案。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股权激励方案,确定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以及数量,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文件的签署、登记工作;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办理以及本次股权激励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方案
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监督。
五、激励对象的制定原则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本次股权激励范围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人员。
2、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
(二)历次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2016 年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后,持股平台员工姓名、职位、持有新视
云有限的出资份额、对应持股平台合伙份额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占新视云有限出资份额 对应持股平台合伙份额
(元/出资额) (元/出资额)
1 张长昊 18,56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