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761 证券简称:欧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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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欧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
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每
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该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
现的问题的报告,并可讨论、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
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
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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