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753 证券简称:天宝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是指其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一)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三)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五)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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