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