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 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
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的具体人数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应由总经理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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