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9:29:44 股吧网页版
金史密斯: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 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
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的具体人数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应由总经理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