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承诺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郑重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三)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或未向发行人上缴前述收益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承诺人的薪酬、津贴、福利等(如适用)以及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且在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人作为出具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责任主体,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如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
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三)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或未向发行人上缴前述收益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承诺人的薪酬、津贴、福利等(如适用)以及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且在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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