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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9 21:19:02 股吧网页版
宏景电子: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一、 基本情况......3

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股权清晰性......3
二、业务与技术......5

问题 2.进一步说明创新特征和自主研发能力......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6

问题 3.生产经营合规性......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8

问题 4.业绩增长的真实性及持续性......8

问题 5.收入确认合规性......13

问题 6.2023 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15

问题 7.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实际投入使用......18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19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3

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23

问题 10.其他问题......25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股权清晰性

(1)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斯瀛,其亲属胡龙、付坤华、郭旭、胡旻韬为蔡斯瀛的一致行动人,蔡斯瀛直接持有公司8.55%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2.50%的股份,胡龙任副董事长,付坤华为职工代表董事,郭旭为董事、总裁,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权变动较为频繁。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发行人任职、持股情况、限售安排及合规性。②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 24 个月以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历史沿革,任职情况及在公司实际运作中的作用,公司章程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董事高管任命及三会运作情况等,说明未将实际控制人亲属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减持限制等监管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或者与实控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最近 24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③结合前述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存在例外情形,发行人股权分散情况,说明控制权是否稳定,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就上市后至少 36 个月内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和控制权稳定作出的具体安排,视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2)股权代持是否真实解除。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代持,篮鹰物贸为陈岗等 6 人股权代
持的设立过程中,实际股东投资价格不一致且通过陈岗、陈璐实际控制的新日通账户向名义股东转账,蔡晓东与新日通就实际归属于蔡晓东等人的出资额约定平均分配处置未来所得利润。2016 年部分股权还原过程中陈岗因经济纠纷,部分股权还原至自身,部分仍委托他人代持。②2014 年 3 月公司增资,许进为李爱华代持股份,李爱华为章小军代持股份。请发行人:①说明篮鹰物贸为陈岗等人股权代持的设立过程中不同实际股东入股价格不一致的原因,通过新日通转账的原因,新日通实际出资但享用蔡晓东出资额未来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代持还原过程中陈岗同时直接持有和委托他人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 2014 年增资过程中李爱华同时为他人代持并委托他人持有的原因,代持设立及解除的真实性。③结合历次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中资金流向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股权代持解除的真实性、相关主体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代持事项,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请文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中安战新签署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本
次申报受理之日起终止,若公司最终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自动恢复效力。请发行人区分义务承担主体,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内容、签署日期、是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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