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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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报工作小组确认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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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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