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99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 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 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告编号:2025-099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进行监督。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5-099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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