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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51:28 股吧网页版
宏景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98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公告编号:2025-098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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