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
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检查公司财务;
(九)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 当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十一)提议召开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二)向股东会提案;
(十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四)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