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勤勉尽责、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 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公告编号:2025-087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资料,依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五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
公告编号:2025-087
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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