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募投项目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投入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后续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视后续具体募集资金情况而定。
公司将继续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议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49,685.42 44,360.09
2 研发中心及总部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4,762.70 4,669.31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9,448.12 54,029.4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告编号:2025-041
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已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以自筹资金提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募投项目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投入的议案》
之日(即 2024 年 3 月 29 日)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起始置换时点。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于 2025 年 9月 28 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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