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748 证券简称:保尔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挂牌后实施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挂牌后实施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
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资产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8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