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748 证券简称:保尔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挂牌后实施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挂牌后实施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该等交易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
(十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六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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