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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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蔡家文、唐韫韵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
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 15 号院 2
号楼402-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治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
本次会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15:00—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
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和程序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2026 年 5 月 11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股东
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非法人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
明文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根据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国结算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会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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