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874746 证券简称:前景无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一个月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出现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在相关主体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3、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各相关主体在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已达到承诺上限。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达到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在 2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次日起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上限后,仍出现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在 2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次日起,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3、公司回购股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达到上限后,仍出现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可实施之日起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且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且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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