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738 证券简称:彩龙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下称“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达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达孚新材”)收到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出具的最终裁决书(案件编号:28520/XZG)。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达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善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6-002
姓名或名称:MARCHANTE S.A.S.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孚新材的设备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5 月 30 日,达孚新材作为买方与卖方 MARCHANTE S.A.S.(以下
简称“玛尚公司”)及进口代理商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电”)签订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提供液晶薄膜生产设备,合同总价为 1,080 万欧元。
2022 年 8 月 2 日,玛尚公司的外国专家抵达达孚新材进行现场调试;合同
约定的调试时间为 1 个月,但玛尚公司的外国专家调试了 3 个月仍未调试出合同
约定的产品;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未调试出合格产品的情况下,玛尚公司擅
自将法国专家撤离达孚新材。
达孚新材多次发函给玛尚公司,要求玛尚公司到达孚新材现场继续调试。玛
尚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和 2023 年 4 月,共 2 次安排法国专家到达孚新材现
场调试,但一直没调试出合同约定的产品。
玛尚公司专家 2023 年 4 月撤离达孚新材后,达孚新材多次发函给玛尚公司
寻求解决方案,但一直没有结果。2024 年 3 月 1 日,达孚新材委托律师向玛尚
公司发出通知“达孚新材拒绝接受该设备”。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由于玛尚公司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达孚新材根据合同
约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主张玛尚公司
违约,达孚新材拒绝接受设备,玛尚公司向达孚新材返还已收取的设备款、赔偿达孚公司安装与调试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仲裁费及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及前述项目的利息。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达孚新材需要为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原材料,达孚新材限制了试运行提供的原材料数量。玛尚公司要求:达孚新材向玛
公告编号:2026-002
尚公司支付设备尾款 108 万欧元,减去达孚新材代垫的玛尚机票款等共 300,670元人民币;支付 15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承担仲裁费及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及前述项目的利息。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裁决如下:
1.达孚新材有权拒收设备。
2.玛尚公司向达孚新材支付以下款项:
(1)已收取的设备款:9,720,000.00 欧元;
(2)达孚公司安装与调试发生的经济损失:20,275,886.58 元人民币;
(3)仲裁费用:321,768.00 美元;
(4)法律费用:
1)607,519.14 美元;
2)388,109.15 元人民币;
3)74,196.86 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