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738 证券简称:彩龙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适用该项规定;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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