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7
公告编号:2026-114
证券代码:874737 证券简称:屹晶微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审核意见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议案》,拟提名沈仁波、程君永、李卫伟、许恩兵、项丰、陈华
龙、解金军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14日至 2026 年 10月 23日进行了公示并向全体员工
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提出的异议。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认定沈仁波、程君永、李卫伟、许恩兵、项丰、陈华龙、解金军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同
公告编号:2026-114
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上市相关议案,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浙江屹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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