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Eastfield Lighting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丁山河路 20 号 3 栋。邮
政编码:51811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同“总经理”,下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实现股东回报权益,持续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照明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五金塑胶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的生产及购销。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股本总额为 3,000 万元。公司发行的
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陆群 2,835 94.50% 净资产折股
2 深圳市百十投资合伙 135 4.50% 净资产折股
企业(有限合伙)
3 过黎光 30 1.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3,000 100% ---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