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736 证券简称:裕富照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
举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木兰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
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
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职工监事同时取消。公司董事会拟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担任。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木兰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出纳;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深圳市裕富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监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本会计、监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能有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木兰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木兰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刘木兰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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