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736 证券简称:裕富照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构成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规定,就此修订的《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1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选举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及完善的安排,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华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符合《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富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授权是为提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1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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