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元昊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元昊新材辅导小组成员为唐翔、刘广茂、尹百宽、邵安、钱石,其中唐翔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金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金证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此辅导期间,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
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通过现场沟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分析并讨论相应的解决方案。
3、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检查整改实施情况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4、协助辅导对象进行上市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股说明书、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5、对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审核方向、廉洁文化等进行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将《促进法》纳入董监高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学习方案,细化学习时间表;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参加《促进法》专题学习会,并设置在线测试,巩固学习效果。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公司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
3、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各项公司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保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金证券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正恒泰”)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管理层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并会同大华会所和上正恒泰推进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
公司前期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情况,部分员工因已经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不愿承担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同时,公司存在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辅导机构已督促辅导对象提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及比例,辅导对象已按照辅导机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缴纳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法》,推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水平提升,公司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同步推进法律精神与业务实践的深度融合。通过宣传学习,公司董监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从“被动遵循”到“主动防控”的质变,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例如公司专门梳理近半年来开展的各项业务,查看是否有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的合规性专项自查,确保符合监管规则要求。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距离上市公司要求仍具有一定差距。辅导机构在对公司进行辅导的过程中将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将持续加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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