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33 证券简称:万享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作用,以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监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万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监事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会后应及时审查会议决议及记录;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违规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七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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