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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9:52:57 股吧网页版
国电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26 证券简称:国电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
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拟部分或者全部放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者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实际增资或者受让额与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者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之和为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

第六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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