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26 证券简称:国电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通过发起方式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2N14BM8C。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Hui
GuoDian Cable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选举的董事长自就任时起自动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努力创造价值,以优质产品服务社会,以丰厚报酬
回馈股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桥架母线、仪器仪
表、线束电缆网、连接器、电缆组件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木材收购、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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