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726 证券简称:国电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本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并考虑了以下因素: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本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相对于股票股利,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处于优先地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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