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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5 年 9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电科”、“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我公司”)对信联电科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信联电科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相关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一、招商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及在申请挂牌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招商证券推荐信联电科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信联电科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信联电科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原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信联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6 月 27 日,信联电科挂牌推荐项目经立项委员会审议,同意该项目
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委派质控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赴公司现
场了解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尽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等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并与项目组、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质量控制部在完成本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等初审工作后,于 2025年 9 月 19 日作出同意项目提交内核审议的意见。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招商证券内核机构已审核信联电科挂牌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中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信联电科本次挂牌出具如下审核意见:信联电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及公开转让条件,同意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信联电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并公开转让。
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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